一、员工试用期一个月要交社保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在其新进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相应的社保参保手续,这其中也包含了试用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必须从员工的工作之日(试用期亦然)起,在第30天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相关事宜。另需注意的是,试用期被视为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应在此期间为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保事项。若企业未能在当月内完成相应的社保手续,员工则有权依据现有法律规定,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无须按照法律要求预先通知企业或等待30天的期。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员工试用期间主动离职还需要赔偿吗
当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辞职时,通常情况下是无需对其作出任何经济补偿的;
然而,若有不当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并因此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的,该员工便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倘若该员工背离雇佣期间的既有承诺或违反了与保密协议相关的条款,进而导致所在单位承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还应负责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按照相关法规条例,处于试用期间的职员理所应当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并且,雇佣方必须在公司职员聘用后的第一个自然月之内进行社保办理事宜,其中包含有试用期在内。这意味着,试用期即是雇佣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若雇佣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社保手续,那么员工将有权立即终止劳工关系,而无须事先知会或等候特定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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