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期间竞业限制违约金如何处理
竞业限制条款被违背后的处理策略为:如果劳动者不遵守竞业限制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他将必须根据先前双方达成的约定,向雇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另外,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事先已经约定好,在解除竞业限制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雇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在每月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这个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的界定依据是什么
普通在职员工所涉及的竞业限制重点在于禁止他们在同行业内的其他用人单位兼任职务,同时要求他们必须尽职守则地保护原任职公司的机密信息等。倘若这些在职员工对竞业限制条款有所触碰或违背,例如在某个竞争对手组织中担任兼职职务、甚至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等等,那么他们都应当被认定为已经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文,并需要向其原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企业及在职员工均有权自行协商确定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既可将其纳入劳动合同之中,亦可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针对处理竞业限制条款违约问题的策略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倘若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他们有责任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向用人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此外,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当解除竞业限制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月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就必须严格遵守这一约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以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公正竞争环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