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劳动仲裁过了时效还会受理吗
在实践过程中,当涉及到劳动争议仲裁这一环节时,必须要注意仲裁时效的问题。如果当事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使得仲裁时效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那么在此情况下,尽管他们仍然有权提出申请,但通常的做法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再予以受理。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因某些特殊情况诸如仲裁时效中止或者发生仲裁时效中断等因素出现的话,仲裁时效的期限可能会得到相应的延长。对于那些由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况,从引起中止的事件产生的影响消散之日起,仲裁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而针对当事人一方依法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所引发的仲裁时效中断现象,则自该中断出现时起,仲裁时效将会被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北京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一、仲裁申请与受理程序1.对于欲申请劳动仲裁之人士,建议您竭诚履行书面申请义务,并按照应诉方数量提交相应的副本。
在仲裁申请书中务必详述如下关键内容:
(1)您本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及居住地址;
同样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称谓、官方住址以及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职责范围;
(2)主张的具体仲裁请求及仲裁所依赖的相关事实及理由;
(3)相关证据及证明文件的出处、提供者以及收件方的联系方式等。
若书写仲裁申请书确实存在困难,可以采纳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笔录记录下来,并向各方当事人进行确认。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具备受理条件。
若仲裁委员会最终确定认为符合受理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
反之,则需要向申请人发送书面通知书告知其不予受理事宜,同时详细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或者未能按时作出决定的情形,申请人有权选择就该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审理与裁决机制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将仲裁庭的组成详情以书面形式通知给双方当事人。
2.针对任何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五日,将预定的开庭日期、地点等通知双方当事人。
若由于事出有因,当事人有权在开庭前三天向仲裁委员会呈交书面申请请求延期审理。
至于是否同意延期,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认真考虑后作出最终决定。
3.仲裁庭对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务必在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北京劳动仲裁过了时效还会受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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