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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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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6 · 1288人看过
导读:中国个税法以实际工资为征税基准,居民综合所得减去6万基本支出、专项扣除和附加扣除等后计税,非居民则减5000元后计税。劳务、稿酬等所得直接计税,经营所得减成本、费用后计税。财产租赁所得4000元以下减800元,以上减20%后计税。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以全额计税。
个人所得税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一、个人所得税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则严格遵循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征税标准。

根据国家的现行法律规定,应缴税所得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对于居民个体的综合所得,其应缴纳的税额将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中减去60,000元的基本标准支出,加上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经过法律明确的其他抵扣部分后的剩余金额来衡量,这才是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对于非居民个体,其所得到的工资、薪金数额则需从每个月的收入数字中减去5,000元的标准支出后,得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而对于劳务报酬、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它们的应纳税所得额便等于其每次产生的收入数额。

然后是商铺经营所得的情况,这里需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减去各种经营成本、管理费用及可抵扣损失后,以此为依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再者,关于财产租赁所得,如果每次的收入没有超过4,000元的话,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便可以直接由收入减去800元的抵扣支出;

如若收入超出了这个界限,超过的部分则需要再减去20%的费用,最终得到的剩下的部分便是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无论是利息所得还是股息所得,亦或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它们的应纳税所得额均统一设定为每次的收入总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零申报表如何填步骤

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找到当地的税务局官方网站,在网站中下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相关内容填写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点击扣缴个人所得税模块,上传已填好的纳税申报表,找到“提交”,点击提交即可。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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