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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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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1 · 1792人看过
导读:员工因客观原因离职,有权向雇主索取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员工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算一年,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超出当地平均工资三倍者,按三倍计算,累计不超过12年。“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一、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倘若员工因客观因素而不得不选择离开现职岗位,那么该名员工完全有权向雇主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将依员工过去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份支付一次,且每次都以月为单位。

对于员工在公司服务期满6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我们将视为已经服务了整整一年来处理;

至于服务时间未达到半年的,我们将给予他们半个月薪水作为经济补偿。

尽管如此,如果该名员工的月工资水平超出了雇主所在地直辖市或设立之市以及政府发布的当地上年度所有员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以上,那么向他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这三倍的工资数额来计算,同时,补偿金额累计支付的上限不得超过12年。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特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约或者终止之前的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被迫离职告知函自己写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者被迫离职后,如果劳动者提出离职的,自己写的告知函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告知函要用人单位出具才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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