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是否要赔偿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吗
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意味着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满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利不再续签的,而且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合同期满单位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吗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不合法。
法律对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作了例外规定。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以相应情形消失为准,而是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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