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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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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6561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关于入职时新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时,一般会从原单位开具一式三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其中必须是原件,二不能是复印件,且如无公章的证明书也是无效的。
入职时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吗

一、入职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定要原件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必须要原件,如无公章或是复印件的都是无效的。如果不慎丢失原件,可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另外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可以用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拿到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何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如果丢失,可以找原单位给补办。如果超期,还需要单位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而造成超期行为。

三、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原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会要求新入职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实际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并未依法提供书面证明,后续劳动者如有损伤,原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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