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工资前几天说要降工资
用人单位在发工资前几天说降工资,若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变更工资应遵循此规定。
若单位擅自降薪,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一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二是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三是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并可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议劳动者保留好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原工资标准的证据。
二、发工资前降工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发工资前降工资一般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若用人单位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降低工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按法定程序适当降低工资;或因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经合法程序,也能适度降薪。若遭用人单位单方降薪,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发工资前调岗降薪是否有法律依据
发工资前调岗降薪若无法律依据则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未经协商一致,单位擅自调岗降薪,劳动者可拒绝。
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单位调岗降薪有依据。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调整岗位并相应降薪;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可变更岗位和薪酬。
若劳动者认为单位调岗降薪违法,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了解用人单位在发工资前几天说降工资,若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能构成违法这一问题后,其实还有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劳动者因单位降薪维权成功,单位补发工资时涉及的加班工资基数该如何确定呢?还有,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因请假参加协商、投诉或仲裁等产生的误工损失,能不能要求单位补偿呢?劳动权益保障是复杂且重要的,如果您对用人单位降薪以及相关配套的工资基数、权益补偿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留存。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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