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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不生效力,已履行部分需区别处理。1.若合同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对人履行义务后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则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有过错各自担责。比如在一些小额商品交易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了高价且不适合其年龄认知的物品,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就应按此处理。2.若合同因无权代理订立,被代理人未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但赔偿范围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得利益。例如无权代理签订商业合作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善意相对人可依法维权。建议交易中仔细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代理权限,遇效力待定合同及时沟通协商追认或采取补救措施,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