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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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雇主有权在试用期不符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渎职谋私导致重大损失、兼职严重影响本职、触犯劳动合同法失效或涉及刑事责任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若遇员工疾病或伤愈无法胜任原岗位、长期无法达标经培训调整仍无改善、工作环境剧变致合同无效等情形,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方可解除,双方需协商解决工作安排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与劳动者的关系:未满足录用标准;严重违规制度;职业道德败坏致重大损失;兼职严重影响本职;欺诈或利用困境订约;承担刑事责任。除上述情况,试用期内解聘受限。

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