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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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企业未能按时为员工办理转正是否合法当劳动者的试用期通过时,如果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予以正式聘用,那么这是构成了违法行为,被视为是对于试用期的滥用。在劳动者试用期内,若经证实其不能满足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雇主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然而,如劳动合同仅对试用期进行了单独规定,则该试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应地,该期限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当公司擅自调整岗位而劳动者无法接受时,劳动者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权:拒绝无理要求,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途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公正对待。

在试用期内,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决定不予转正是不合法的。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协商选择的过程,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试用期届满前与员工沟通是否转正。如果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擅自决定不予转正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在试用期内,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决定不予转正是不合法的。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协商选择的过程,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试用期届满前与员工沟通是否转正。如果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擅自决定不予转正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未转正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一般无赔偿,但如遇用人单位违法情形,如拖欠薪资、未支付加班费、社保问题、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工作保障等,员工可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赔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