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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岗位与工作岗位不符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453人
律师解析:
当合同岗位和工作岗位不一致时,劳动者可这样处理:
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按合同履行岗位。
若协商成,可签书面协议变更合同。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责令单位改正。
也能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合同、工作证等证据仲裁机构会依证据裁决单位担责。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何与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岗位为行政专员。然而入职后,单位却安排小何从事销售工作。小何多次与单位协商,要求按合同约定岗位履行,但单位拒绝协商。小何认为单位此举违反合同约定,而单位则称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岗位调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小何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明确岗位为行政专员,单位擅自安排其从事销售工作,属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小何先与单位协商解决,这是合理且必要的步骤。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小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小何也可以准备好劳动合同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会根据证据裁决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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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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