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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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即便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之内代表被代理人实施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仍需对超出授权范畴之行为或因未诚实尽责而产生之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然而在个别情况下,亦存在着一些特殊的例外情况。例如,若代理人未能充分履行其应负之职责,从而导致被代理人遭受损害时,该代理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默认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在一年内未签,一月内需支付双倍工资;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者,从应签日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规定,若律师未经合法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代签文件,其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负。反之,若律师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签,则该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此,在委托律师代签法律文件时,必须确保律师具备合法授权,并明确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民商事法律行为,原则上不需要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若代理人未尽职或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与相对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代理人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免责。

代为他人签署,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该行为无效,行为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要为民事责任或违约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仿冒他人签名虽受社会谴责,尚未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