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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否有时效性规定

时间:2025.07.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1.劳动仲裁有时效规定,一般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日起算。
2.若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仲裁时效中断,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3.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拖欠报酬争议,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
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情回顾:

小朱曾在一家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公司拖欠其部分劳动报酬。小朱当时未在意,后来小朱从公司离职。离职一段时间后,小朱打算通过劳动仲裁追讨被拖欠的报酬。但公司认为小朱申请仲裁已过一年时效,不应受理;而小朱觉得自己是在离职后才开始重视此事,应该可以申请。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小朱在职时公司拖欠报酬,若当时小朱就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效本应起算。
2、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需确定小朱申请仲裁是否在离职后一年内,以此判断其申请是否符合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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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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