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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有没有就业自由

时间:2025.07.0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069人
律师解析:
1.刑满释放人员拥有就业自由。
依据法律,公民有劳动权利和义务,他们作为公民,劳动权受法律保护。
2.刑满释放人员与其他公民权利平等。
就业时,除特定行业或岗位,可自主选职业、应聘工作,不应被不合理歧视,但司法、军事等特殊行业可能有限制。
3.若就业遇不合理歧视,可和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曾因犯罪判刑,刑满释放后积极求职。他看中了一家企业的岗位并顺利通过面试,但该企业得知他有犯罪前科后,拒绝录用他,且无合理理由。小朱认为自己虽有前科,但已刑满释放,应享有平等就业权,企业的行为构成不合理歧视,遂与企业协商,企业却态度强硬,坚持不录用。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刑满释放人员作为公民,其劳动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也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在就业方面,除特定限制行业或岗位外,有权自主选择职业。此企业的岗位不属于法律明确限制的范围,其拒绝录用小朱的行为属于不合理歧视。
2、小朱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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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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