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公司侵犯员工隐私权时,员工
被迫离职是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公司在没有得到员工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把员工的隐私信息透露出去,这严重损害了员工的人格权益,还对员工造成了实际的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以
公司侵权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
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依据相关法律,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
社保、规章制度
违法损害
劳动者权益、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侵犯员工隐私权就属于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不过,员工要注意保留好公司侵权的相关
证据,比如公司披露隐私信息的文件、聊天记录等。
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有了充分的证据,员工在和公司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才能更有底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公司未经小朱同意,擅自将其私人健康信息披露给其他同事,导致小朱受到异样眼光,精神压力增大。小朱认为公司此举严重侵犯其隐私权,对其造成实质损害,遂以公司侵权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披露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同意支付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擅自披露小朱隐私,侵害其人格权益,符合此情形。
2、小朱以公司侵权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有一定法律依据,但需保留公司侵权的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时证明自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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