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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侵犯员工隐私权可以被迫离职吗

时间:2025.05.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02人
律师解析:
当公司侵犯员工隐私权时,员工被迫离职是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公司在没有得到员工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把员工的隐私信息透露出去,这严重损害了员工的人格权益,还对员工造成了实际的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以公司侵权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依据相关法律,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侵犯员工隐私权就属于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不过,员工要注意保留好公司侵权的相关证据,比如公司披露隐私信息的文件、聊天记录等。
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有了充分的证据,员工在和公司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才能更有底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公司未经小朱同意,擅自将其私人健康信息披露给其他同事,导致小朱受到异样眼光,精神压力增大。小朱认为公司此举严重侵犯其隐私权,对其造成实质损害,遂以公司侵权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披露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同意支付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擅自披露小朱隐私,侵害其人格权益,符合此情形。
2、小朱以公司侵权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有一定法律依据,但需保留公司侵权的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时证明自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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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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