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依法享有
辞职的权利,这一点是明确的。
关于辞职的时间要求,分两种情况:
1.处于
试用期的员工,若要辞职,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
2.已经转正的员工,若想离职,要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要是厂里不让员工离职,员工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查看与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
看合同里是否有关于辞职程序的特别约定,如果有,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第二步,若合同无特别约定,员工书面通知单位具体的离职时间。
过了三十日(试用期为三日),员工就可以离职。
第三步,如果单位仍然阻拦员工离职,员工有两个途径维护权益。
一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
二是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
解除劳动关系合法,让单位配合办理
离职手续,如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
社保和档案转移等。
最后,员工要保留好通知单位辞职的相关
证据,像快递底单、电子邮件等,以防后续出现问题。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厂工作,试用期结束转正后,因个人发展想辞职。小许提前三十日向厂里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但厂里以人手不足为由,拒绝小许离职,还表示若小许强行离职将
不发工资。小许认为自己已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有权离职;而厂里则觉得小许的离职会影响生产,坚持不让其走。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小许已履行该程序,厂里无权阻拦其离职。
2、若劳动合同无特别约定,小许按正常程序通知后,三十日后即
可离职。厂里阻拦的行为
违法,小许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要保留好通知单位辞职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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