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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辖应该如何办

时间:2025.04.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管辖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申请仲裁,那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例如,小李在A地工作(劳动合同履行地),公司在B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出现劳动争议时,两地仲裁委都有管辖权,但如果小李和公司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就由A地仲裁委管辖。
2.级别管辖
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通常由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3.管辖冲突:
当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时,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管辖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情况准确确定管辖机构,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A市B区的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履行地为A市B区,而公司注册地在A市C区。小朱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小朱向A市B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则向A市C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就应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该劳动争议产生争议。最终,B区仲裁委员会先受理了案件。小朱对仲裁裁决不服,打算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A市B区)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A市C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申请时,由先受理的劳动合同履行地(B区)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B区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案合法。
2、小朱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A市C区)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A市B区)的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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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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