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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效力管辖法院是哪

熊* 四川-甘孜 离婚咨询 2025.12.05 15:32:01 334人阅读

离婚协议效力管辖法院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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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履行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等内容发生争议:
若属于合同纠纷,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向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交付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其他标的,向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因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
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5-12-05 19:4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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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分割纠纷:因履行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等内容产生争议,属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合同对履行地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给付货币的,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义务履行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2.子女抚养纠纷:涉及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025-12-05 19:0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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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因离婚协议引发纠纷,管辖法院确定需区分情况。财产分割争议属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子女抚养问题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有不同规则。在财产分割等合同纠纷中,若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子女抚养问题纠纷,为便于诉讼和对子女权益的保障,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遇到离婚协议相关纠纷,在确定管辖法院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纠纷能在合适的管辖法院得到妥善解决。

2025-12-05 18:3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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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纠纷管辖法院确定需区分不同情形。因履行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等内容产生的争议属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地点,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时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则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涉及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发生纠纷时,先明确纠纷类型,判断是财产分割还是子女抚养问题。
2.确定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等信息,以便准确选择管辖法院。
3.若不确定管辖法院,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指引。

2025-12-05 17:0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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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纠纷管辖法院需按不同情况确定。当因履行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等内容产生争议,这属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2)在合同对履行地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若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若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若因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问题引发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提醒:
不同类型的离婚协议纠纷管辖法院不同,处理时要准确判断纠纷类型以确定管辖法院,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05 16:08:3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协议管辖由什么管辖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只要根据管辖协议,时能够确定管辖的,就应当根据其约定确定管辖。一、关于协议管辖选择是否必须是确定的和唯一的问题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新民诉法解释改变了原司法解释关于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规定。因此,管辖协议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管辖的,只要协议约定的管辖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二、关于合同无效时管辖协议效力的认定《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管辖协议尽管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具有性。同时,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要经过实体的审理才能确定。因此,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条款的效力。但是,在管辖权案件审理中,对于管辖条款本身的效力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在管辖异议期间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要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提出签名、盖章等真伪问题申请鉴定的,应当进行鉴定。当事人在管辖权确定后,再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不予审查。对于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真伪无异议,但提出协议条款的签订人无权签订管辖协议的,因该异议涉及表见代理判断问题,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不应在管辖裁定中作出审查判断。三、关于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规定问题协议管辖约定违反级别管辖的,应当从该管辖地点中确定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协议管辖约定在基层管辖,按照级别管辖超出该基层级别管辖范围的,应当由符合级别管辖的该基层的上级管辖。协议管辖约定在上级,按照级别管辖属于下级管辖的,应当结合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相应的下级,多个下级均有管辖权的,在确定管辖时,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意见,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当事人拒绝选择的,由上级根据“两便”原则确定管辖。四、协议选择仲裁的问题(一)关于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管辖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管辖的,该仲裁协议无效,应当受理。但一方已经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仲裁机构可以继续审理。

您好,针对您的保险合同协议管辖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解答如下,一、保险合同协议管辖有效吗根据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合同实施的是地域管辖,所以保险合同条款有协议管辖的一般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管辖。二、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或者高级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二)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对于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的,约定无效。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2月4日开始实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这也就意味着,现行司法解释并不强制要求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管辖,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之外达成的管辖协议。(四)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案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34条改变了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将协议管辖的范围由“合同”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也可以适用协议管辖,但仍然不允许与人身密切联系的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纠纷等案件适用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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