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根据《
劳动合同法》,企业支付
代通知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其一,
劳动者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其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即便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依旧不能胜任。
2.用人单位若要
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
可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也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
这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就是代通知金。
3.特别要注意,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后,还需依法
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当出现上述两种法定情形之一时,企业不能仅支付代通知金就了事,还得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
劳动关系解除过程合法、合理、公平。
案情回顾:小何在某企业工作,因患病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企业打算解除与小何的
劳动合同,提出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便不再给予其他补偿。小何认为企业除代通知金外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该企业支付代通知金的做法符合
解除合同程序。
2、但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后,还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该企业仅支付代通知金而不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不合法,应按规定给予小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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