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劳动
仲裁立案后,仲裁委一般会在五日之内,把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要在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仲裁委收到答辩书后,又会在五日内将副本送达申请人。
2.仲裁庭在开庭前五日会通知双方
当事人。
普通程序中,仲裁庭从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简易程序也是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特殊情况像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要注意,各地仲裁机构处理案件的效率存在差异。
比如有的地区案件量少,流程推进可能较快;
有的地区案件多,处理起来就可能会耗费更多时间,导致整体效率有所不同。
案情回顾:小许与所在公司因
劳动纠纷向劳动仲裁委
申请仲裁。立案后,小许认为仲裁委应尽快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给公司,而公司觉得仲裁委送达时间稍长。被申请人公司在提交答辩书的时间上也与小许有分歧,小许认为公司应按时提交。之后仲裁庭开庭通知时间和审结期限,双方也因对流程的理解不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在立案后五日之内应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仲裁委收到后五日内将副本送达申请人。本案中仲裁委应按此规定执行送达程序。
2、仲裁庭在开庭前五日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都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期不超十五日。特殊情况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各地仲裁机构效率会因案件量不同而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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