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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时间:2025.04.0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1.非自愿离职通常会有经济补偿
一般而言,当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比如,企业因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等符合这些条款规定的情况。
2.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继续履行。
例如,员工没有过错,单位却无故辞退,员工想继续工作,单位就应恢复劳动关系
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像单位强行解除合同且无法恢复劳动关系时就需支付。
3.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比如工作满3年,就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比如工作8个月,就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工作3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8个月。公司因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将小朱辞退。小朱认为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而公司觉得经营困难裁员是无奈之举,不应给予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案情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因经营困难辞退小朱,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小朱工作2年8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故公司应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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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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