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写下的借条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通过法定程序撤销该借条,但需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
1.及时收集胁迫相关证据。受胁迫方应尽快固定能证明胁迫事实的材料,包括现场的录音录像、在场人员的证言、事后与对方沟通时对方承认胁迫行为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是主张撤销借条的关键支撑。
2.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借条的请求。若未在该期限内行使权利,撤销权将依法消灭,无法再主张撤销。
3.积极应对债权主张。若债权人依据该借条主张债权,受胁迫方可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受胁迫为由进行抗辩,并提交已收集的证据。若证据能充分证明借条是在受胁迫情况下签订,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支持撤销借条的请求。
法律分析:
(1)非自愿写下的借条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因他人胁迫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借条,该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依法可请求撤销。
(2)受胁迫方需及时收集证明胁迫事实的证据。可收集现场录音录像、在场人员证言、事后与相关人员沟通时对方承认胁迫事实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有效证明签订借条时的非自愿状态。
(3)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受胁迫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借条的请求。若未在该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将消灭。
(4)在撤销权行使期间,若债权人依据借条主张债权,受胁迫方可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受胁迫为由抗辩。需提交收集的证据,若能证明胁迫事实,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支持撤销请求。
提醒:
受胁迫方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避免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遇到债权主张时需积极抗辩并提交证据,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非自愿写下的借条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借条。
(二)受胁迫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的录音录像、在场证人的证言、事后与胁迫方沟通时对方承认胁迫事实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借条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
(三)受胁迫方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借条,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消灭。
(四)在撤销权行使期间,若债权人依据该借条主张债权,受胁迫方可以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受胁迫为由进行抗辩,并提交收集的证据,若证据充分,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支持撤销借条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被胁迫写下的借条,属于可申请撤销的民事行为。被胁迫的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当时的录音录像、在场人的证言、事后和对方沟通时对方承认胁迫事实的聊天记录等。
证据准备好后,被胁迫的人需要在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借条。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没行使权利,撤销的机会就会丧失。
在撤销权有效期内,如果对方依据借条索要欠款,被胁迫的人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中,以受胁迫为由进行反驳,并提交收集到的证据。若能证明借条是被迫签订,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支持撤销的请求。
结论:
非自愿写下的借条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胁迫方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具体包括一现场的录音录像,二在场证人的证言,三事后与胁迫方沟通时对方承认胁迫事实的聊天记录等。收集好证据后,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借条。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会消灭。在撤销权行使期间,若债权人依据该借条主张债权,受胁迫方可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受胁迫为由进行抗辩,并提交收集的证据。若能证明借条是在受胁迫情况下签订,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支持撤销借条的请求。如果遇到类似非自愿签订借条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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