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劳动者不愿意去新地点上班的,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公司将公司地址搬迁到新的厂区,离我家有三十多公里了,我不愿意先辞职。

甘肃 - 陇南 工伤纠纷
1位律师回复

云端法律顾问

地区:甘肃 - 陇南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021-04-13 11:33:0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陇南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北京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