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要是用人单位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那种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那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说的就是像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去进行重整之类的情形。
3.要是小厂因为经营不好啥的原因解散,这就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得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4.
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头来算的,每满一年就给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要是满了六个月但没到一年,就按一年算;
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还高,那给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给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
案情回顾:小李在一家小厂工作多年,后小厂因
经营不善决定解散,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小厂认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小李则主张小厂应按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双方就小厂解散是否属于需支付经济补偿情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小厂因经营不善解散,属于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2、经济补偿按小李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小李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和年限有相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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