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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时间:2025.02.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92人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由雇主方做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举旨在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经济上的手段来抵御他们因合同期满所产生的潜在失业风险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然而,若劳动者本身主观意愿上选择不再续签,那么雇主方无须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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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晋贵律师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

南京专职律师,现为X宁法律顾问,执业其间参与办理100余起案件,包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劳动纠纷等类型案件。 您若有债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可以直接来电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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