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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交税吗

时间:2024.10.2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464人
律师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若符合特定情况,则有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通常而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数额(其中涵盖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各类补助费用),如其相对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以内,则可予以免除个人所得税项的征收;
而超出此界限者,将不得纳入当期的综合所得,需独自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税务核算。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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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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