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企业是无法任意扣除员工薪资的。
然而,如果由于雇员个人过失导致企业遭受了
经济损失,那么企业可以根据
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该雇员提出
赔偿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
赔偿金额可以从雇员的薪水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雇员当
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倘若扣除之后的剩余
工资部分仍然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那么就必须按照
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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