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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09.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27人
律师解析:
关于职工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约的诸多条件,大致如下所述:倘若雇主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约定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者合理的工作环境与条件;
未遵守规定按时且足额支付员工薪酬;
在此基础上,仍未依法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义务;
那么,雇主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了法律和法规,并可能直接损害到劳动者的权益;
换句话说,如果雇主借助欺骗、威胁或压迫等手段,使得劳动者在无法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
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擅自免除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及雇主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特殊情况。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从而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地,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雇主,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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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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