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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是否可随时解除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在不存在具有明确结束时间安排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员有权随时决定离开且无需任何预先通知。
无论签订的是具有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是长期不限日期的劳动合同,雇员均拥有随时终止其与用人单位关系的选择权。
然而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尚未向受雇者提供过专项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与其约定了相应的服务年限规定。
如若有此种情况发生,则需待服务期限届满之后受雇者方可自由决定是否需要结束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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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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