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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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一:新入职员工首年年假天数=(当年剩余天数/365)×全年应休天数。 原则二:离职员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已过天数/365)×全年应休天数-已休天数。 原则三:未足额安排年假的补偿=(上年平均工资-加班费)/21.75×200%×应休未休天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如下: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休假,按日工资三倍支付;劳动者自身原因未休,按正常工作工资补偿。日工资为月总收入除以21.75天。应休未休年假报酬包括日常工资及未休年假的200%补偿,后者应在合同结束或终止时,或在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规定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则一: 新入职员工首年年假天数 = (当年剩余天数/365) × 全年应休天数。 原则二: 离职员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 = (已过天数/365) × 全年应休天数 - 已休天数。 原则三: 未足额安排年假的补偿 = (上年平均工资-加班费)/21.75 × 200% × 应休未休天数。

应休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有两种,分别适用于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另外,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若是对应休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