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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带小孩有哪些假期

时间:2026.01.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1.哺乳假:
用人单位需在工作日为哺乳期女性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小时,该时间算正常劳动且支付工资
2.病假
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工作,有医嘱建议休假,可按病假处理,单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3.额外哺乳假:
产假结束后,女职工有困难且工作允许,经申请和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工资按80%发放,延长则按70%发放。

案情回顾:

小丽是一名哺乳期女职工,在某单位工作。她生育了双胞胎,单位每天仅给她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小丽认为生育多胞胎应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单位应给自己每天安排2小时哺乳时间。此外,小丽因病需休假,医嘱建议休息,她向单位请病假,单位却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同时,产假结束后小丽因照顾孩子有困难,向单位申请6个半月哺乳假,单位也未批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且该时间视同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所以小丽生育双胞胎,单位应每天为其安排2小时哺乳时间。
2、若女职工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工作,医嘱建议休假的,可按请病假处理,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因此单位拒绝支付小丽病假工资的做法不合法。
3、在产假结束后,如女职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和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这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批准小丽的哺乳假申请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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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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