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打工已达两年但仍
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是有资格请求
赔偿的;
根据相关
法规,如果员工
入职后到一年为止,雇主没有和员工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应该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作为赔偿;
同时如果雇主拒绝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从应签署该合同时开始,每月给员工付
双倍工资。
2.如果公司未能在入职后的一年内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每月给予员工双倍薪资,并且需要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需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双方关系,并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
补偿金。
上文中提到的公司每月支付双倍薪资的起始日期是从员工入职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截止日期则为需员工补
签合同的前一天。
3.类似地,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后满一年后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员工入职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支付员工双倍的薪资,被视为已于员工从入职那天起即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就需要立即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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