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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关于雇员单方面终止劳动合约的具体事宜,其大致包含以下几个大方面:
首先,雇员和用人单位经过充分民主协商后达成结果;
其次,雇员若希望解除合约,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再次,如果是处在试用期内的雇员,则需提前3日内向用人单位发送书面告知;
接着,若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给雇员,也是可能导致雇员提出解约请求的原因之一;
再来,在雇佣关系中,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且全额地支付雇员应得的薪资待遇,亦会引起雇员类似的解约想法;
另外,用人单位如果未依法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话,也会引发此类问题;
最后,若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雇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这同样有可能成为雇员提出解约申请的导火索。
在实际操作中,雇员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如果雇员正在享受试用期待遇,也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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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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