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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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面临倒闭危机时,员工们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薪资问题。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首先要用于偿还破产开支和共益损失,然后依次清偿员工工资、社保医保及补偿金、社保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公司倒闭,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申请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薪资权益。这些途径都可以帮助员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同时也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在公司倒闭的情况下,员工应该及时采取行动,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企业倒闭导致工资无法发放,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向劳动监管机构申诉,要求调查并强制企业支付工资; 2.递交劳动仲裁申请,确立工资福利权益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 3.如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员工应立即申报债权,优先获得工资清偿。

当遇到公司破产欠薪的情况,员工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可以向劳动行政监督机关求助,要求他们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2.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薪资。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继续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未签合同的一线员工在公司破产期间,自入职满月至停业日,有权获得双倍薪资赔偿。若企业提前书面通知停业,按标准给予经济赔偿;未通知情况下,违法解约需付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额的两倍。

当公司停止运营但尚未破产时,员工将根据其工作年限获得赔偿。若公司破产,应依法支付解雇补偿金。若因非员工原因公司停产或歇业,且未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视为员工正常工作,并支付该周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