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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员工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数额是多少

时间:2026.10.17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29人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解除与重疾员工的劳动合同,赔偿数额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是合法解除,比如重疾员工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得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被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经济补偿,还应发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要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证明等,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多年后患上重疾,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小朱仍无法胜任。单位决定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单位应给予高额赔偿,而单位则按照自己计算的标准给予补偿,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朱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应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单位解除行为违法,应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并且,小朱患病医疗期满后被解除劳动合同,除经济补偿外,单位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因小朱患重病,还应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之五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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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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