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终止时,
经济补偿的支付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要
支付经济补偿。一种是
劳动合同期满,如果不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补偿。另一种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也需支付补偿。
但有些情况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
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劳动者遇到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要先判断是否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如果符合,要及时和单位沟通补偿事宜,若沟通不成,可通过劳动
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何与某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前,公司提出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小何却不同意续订,且合同期满后便不再到公司上班。然而小何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公司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提出维持原条件续订合同,小何不同意,所以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有相应标准,但此案件因不满足支付经济补偿情形,所以不涉及该标准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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