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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约,N是否扣保险金额

时间:2026.09.28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225人
律师解析:
合同到期不续约,经济补偿的“N”不扣保险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平均工资是应得工资,涵盖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所得税等。计算经济补偿“N”时,按照劳动者的税前应发工资算,不是扣除保险等费用后的实发工资。原因在于,社会保险费用是劳动者应得收入的一部分,单位只是依法代扣代缴。
举个例子,劳动者每月应发工资5000元,扣除社保等费用后实发4500元,计算经济补偿时,以5000元为基数。所以,合同到期不续约,计算经济补偿“N”不扣保险金额。
若遇到合同到期不续约,单位计算经济补偿时扣除保险金额的情况,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要求按规定以税前应发工资计算。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约。在计算经济补偿“N”时,公司以扣除保险后的实发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小朱认为应按照税前应发工资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每月应发工资6000元,扣除社保等费用后实发5500元。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该平均工资是应得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部分。社会保险费用是劳动者应得收入的一部分,只是依法由单位代扣代缴。所以本案中计算经济补偿“N”时,应以6000元为基数,而不是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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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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