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确诊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要是有特殊情况,经社保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能适当延长。
如果单位没按规定申请,
工伤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确诊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1年没申请,原则上社保行政部门就不再受理。不过,要是有
证据证明没申请是因为
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单位原因、社保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或是
当事人就
劳动关系申请仲裁、
提起民事诉讼等,被耽误的时间不算在申请期限内,仍有机会申请。
总之,超过1年通常不能申请
工伤认定,但存在特殊情形除外。建议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向社保行政部门说明情况,看能否被受理。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公司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小朱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也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1年多后,小朱想起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拒绝受理。小朱认为自己当时因被单位误导,以为单位会处理,才未及时申请,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耽误申请,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本案中公司未履行申请义务,小朱也超过1年未申请。
2、虽然原则上超过1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但存在特殊情形时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期限内。小朱若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及时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考虑其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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