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干活致他人受伤,全体合伙人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权利,所以对合伙债务应共同负责。
确定责任份额时,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的按其分担;没有的,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无盈余分配比例则均额分担。若合伙人执行事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受伤,要在内部对其他合伙人赔偿。
为避免此类纠纷,合伙人在合作前应签订详细协议,明确出资比例、责任分担等事项。在合伙经营中,要加强对执行事务的监督,避免因个别合伙人的不当行为导致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若发生致他人受伤情况,合伙人应积极承担责任,再按约定或规定确定内部责任分担。
法律分析:
(1)合伙干活致他人受伤,全体合伙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个人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权利,对于合伙债务自然要共同负责。
(2)确定责任份额时,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的,按此分担;没有的,可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若连盈余分配比例也没有,就推定为均额分担。
(3)若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受伤,在内部要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对外全体合伙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合伙经营前应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出资比例和责任分担方式。若执行事务过程中发生致人受伤情况,建议咨询以确定责任分担。
(一)若合伙干活致他人受伤,全体合伙人先承担连带责任对伤者进行赔偿。
(二)确定各合伙人具体责任份额时,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的,按此分担;没有的,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无盈余分配比例则均额分担。
(三)若有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受伤,其在内部要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自己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合伙干活致他人受伤,一般全体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大家都有执行和监督权。偿还债务超自己份额的合伙人,能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确定责任份额时,优先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分担;没有的话,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若都没有,就均额分担。
3.若合伙人执行事务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受伤,要在内部赔偿其他合伙人。
结论:
合伙干活致他人受伤,全体合伙人通常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份额按出资比例、协议约定、盈余分配比例确定,无相关约定则均额分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内部需赔偿其他合伙人。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个人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权利,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合伙干活致他人受伤时,这属于合伙债务范畴,所以全体合伙人要担责。在确定具体责任份额时,优先看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若没有,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都没有就均额分担。要是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受伤,那么在合伙人内部,该合伙人要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如果遇到合伙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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