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期限届满后若全体合伙人继续执行事务且无人异议,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合伙期限变为不定期。在此情况下,合伙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他人。
1.若部分合伙人想解散而部分不想,首先查看合伙协议中对退伙、解散的约定,按约定处理。
2.若合伙协议无相关约定,合伙人可通过协商解决。
3.若协商不成,想解散方可以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理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合伙解散。
遇到合伙期限及解散问题,应先明确合伙状态,再按步骤处理,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1)合伙期限届满后,若全体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且无人提出异议,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合伙期限变为不定期。这意味着合伙人在这种情况下的合作关系仍受法律保护,只是期限不再固定。
(2)对于不定期合伙合同,合伙人可随时解除,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这是为了保障其他合伙人有足够时间应对合伙关系的变化。
(3)当部分合伙人想解散而部分不想时,首先查看合伙协议对退伙、解散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
(4)若合伙协议无相关约定,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想解散方可向法院起诉,以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理由请求判决合伙解散。
提醒:在合伙过程中,建议明确签订合伙协议并约定好退伙、解散等事项。遇到合伙纠纷,可先参考协议,若无法解决,及时咨询律师分析具体案情。
(一)合伙期限届满后未解散且全体继续执行事务,原合同继续有效且期限变为不定期,合伙人若要解除,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部分合伙人想解散部分不想时,先查看合伙协议对退伙、解散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三)无约定的,合伙人可先协商解决。
(四)协商不成,想解散方可向法院起诉,以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理由请求判决合伙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1.合伙期限满后未解散,全体继续执行事务且无人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期限变为不定期。
2.对于不定期合伙,合伙人可随时解约,但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他人。
3.部分人想解散,先看协议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协商。
4.协商不成,想解散方可起诉,以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等理由求判决解散。
结论:
合伙期限届满未解散且全体继续执行事务,原合同继续有效且期限变为不定期,合伙人可随时解约但要提前合理通知;部分人想解散部分不想,先看协议约定,无约定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合伙期限届满后没有解散,并且全体合伙人都继续进行合伙事务,同时其他合伙人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那么原合伙合同会继续生效,此时合伙期限转变为不定期。在这种不定期合伙关系中,合伙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过需要在合理期限前告知其他合伙人。若部分合伙人想要解散合伙,而部分不想,首先应查看合伙协议里对于退伙、解散的相关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要是没有约定,合伙人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想解散的合伙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合伙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合伙解散。如果您在合伙过程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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