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辞退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公司得给员工
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给员工。要是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公司就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要是员工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公司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而且支付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但要是合同期满,公司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和员工
续签,员工不同意,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在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时没按规定给补偿,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行,员工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是对
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
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并辞退小何。小何已在该公司工作3年零4个月,月工资为8000元。公司认为无需给予经济补偿,而小何认为公司应按工作年限给予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小何工作3年零4个月,应按3.5个月工资给予补偿。
2、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本案中是公司提出不续签,不符合此情形,公司应给予小何经济补偿。若公司未依法补偿,小何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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