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不要给员工
经济补偿,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举个例子,你签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
续签,那公司要按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给你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要是公司提出维持或提高原有
劳动条件和你续签,你拒绝了,公司就不用给经济补偿。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益,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不续签。小朱认为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而公司则称若在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基础上小朱拒绝续签,公司无需支付。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需确定公司是否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要求续签。
2、若公司未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而不续签,应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工作三年,应获三个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经济补偿;若公司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小朱拒绝,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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