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提前30天通知就
解除合同,
赔偿问题得区分情况来看。
先说
劳动合同。要是用人单位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劳动者就解除合同,还不属于
过失性辞退,那单位得额外给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当
代通知金,同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
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而劳动者没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的包括单位招收录用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有约定按约定),还有生产、经营和工作的直接
经济损失等。
再看普通民事合同,一方没提前30天通知就解除合同,这算违约。得按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合同没约定的,就得赔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要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
签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家在处理
合同解除时,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便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且小朱不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同时,小许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便离职,给单位造成了一
定损失。另外,小丽和小静签订的普通民事合同中,小丽未提前30天通知小静便解除合同。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公司应额外支付小朱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根据小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小许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有约定按约定)以及对生产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小丽在普通民事合同中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属
违约行为,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约定则赔偿小静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