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注销换新公司还降薪,
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原公司注销意味着
劳动合同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企业得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新公司降薪,签新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能拒绝不合理降薪。因为变更合同内容得双方商量好,还得用
书面形式确定。要是劳动者不同意降薪,新公司还按降薪后的标准发
工资,劳动者可以去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报酬,
逾期不付的,单位要按应付金额的50%-100%加付
赔偿金。
劳动者也能
申请劳动仲裁。先准备好能证明和原公司、新公司有
劳动关系、工资标准、降薪情况的
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工作证等。之后通过
仲裁要求新公司补齐工资差额,要是因为降薪
被迫离职,还能要求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该公司注销后成立了新公司,并要求小朱
入职新公司且降低工资。小朱认为不合理,拒绝接受降薪。但新公司仍按降薪后的标准给小朱发放工资,小朱与新公司协商无果,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原公司注销属于劳动
合同终止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公司应向小朱
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小朱在原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
2、新公司降薪需与小朱
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新公司强行降薪
违法。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新公司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可责令加付赔偿金。小朱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相关证据要求新公司补足工资差额,若因降薪被迫离职还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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