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车祸致基础病加重,
赔偿要考虑损伤参与度,先做因果关系和损伤参与度鉴定,明确车祸与病情加重关联及占比。
2.赔偿项目含
医疗费、
误工费等。
医疗费是合理费用,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
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和期限算。
3.赔偿主体为
肇事方和保险公司。
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超出部分肇事方承担,按损伤参与度比例分担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静发生车祸,小静本身患有基础病。车祸后,小静的基础病明显加重。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静基础病加重不全是车祸导致,不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小静则要求小朱全额赔偿因基础病加重产生的各项费用。
案情分析:1、此类案件需先进行因果关系和损伤参与度鉴定,以确定车祸与基础病加重的关联程度以及车祸在加重结果中的占比。
2、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中,医疗费应为因车祸致基础病加重产生的合理费用;误工费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计算。
3、赔偿主体为肇事方小朱及其保险公司。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小朱承担。赔偿时要依据鉴定出的损伤参与度按比例赔偿,即按车祸对基础病加重的参与程度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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