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
拖欠十多年
工资能否要回,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民事权利保护
诉讼时效是三年,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况,过了时效可能无法
胜诉。
2.若有
证据证明持续
主张权利,像书面
催款、聊天记录等,可使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对方自愿履行的则不受时效限制。
3.存在
劳动关系的,可先
申请劳动仲裁。
在职期间
追讨欠薪不受一年
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要在终止一年内提出,超时效且无合理理由,
仲裁委可能不受理。
案情回顾:小朱曾受雇于小胡工作。工作结束后,小胡一直拖欠小朱工资未支付,至今已过去十多年。小朱想要回工资,小胡却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支付。小朱不知自己是否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诉讼时效角度来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一般为三年。若小朱没有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么已过时效,可能丧失
胜诉权。但如果小朱有证据证明期间持续向小胡主张权利,比如书面催款记录、聊天记录等,导致时效中断,时效可重新计算。并且若小胡自愿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不受时效限制。
2、若小朱与小胡存在劳动关系,可先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小朱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已超过仲裁时效,小朱需有合理理由,否则仲裁委可能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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