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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约定劳动仲裁吗

时间:2026.03.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423人
律师解析:
1.单位和劳动者可约定用仲裁解决劳动纠纷,但劳动仲裁管辖法定。
2.劳动争议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若双方分别向两地申请,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3.单位和劳动者不能约定改变法定管辖,所选仲裁机构要合法,不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则。
4.实践中,双方应依法处理劳动仲裁,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与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发生争议。单位要求根据双方此前私下约定,将争议提交单位所在地以外一个不符合法定管辖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小朱则认为应按照法律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法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就仲裁机构选择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劳动争议仲裁属于法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单位与小朱私下约定的不符合法定管辖的仲裁机构是无效的。
2、虽然单位和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纠纷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但选择的仲裁机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则。本案中双方的约定违反了法定管辖规则,应按法律规定确定劳动仲裁机构,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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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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