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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销劳动仲裁受理吗

时间:2026.02.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314人
律师解析:
1.单位注销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一般不受理。
因为被申请人需是适格用人单位,单位注销法人资格消灭,就没了主体资格。
2.若单位存在未依法清算等情况,劳动者可把单位出资人、开办单位等清算义务人列为被申请人再申请仲裁
3.比如单位没清算就注销损害劳动者权益,仲裁委通常会受理,此时可要求清算义务人担责。
单位注销不意味着不能仲裁维权,确定责任主体很关键。

案情回顾:

小朱曾是某单位员工,该单位后来注销。小朱因劳动权益问题欲申请劳动仲裁,起初仲裁委以单位法人资格消灭、不具备被申请人主体资格为由不予受理。但小朱发现该单位未经清算便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自己权益受损,于是将单位的出资人小胡列为被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需是适格的用人单位,单位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不再具备作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所以仲裁委通常不受理此类仲裁申请。
2、然而,若单位存在未依法清算等情形,如本案中单位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劳动者可将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等清算义务人列为被申请人。在此种情况下,仲裁委通常会受理,劳动者可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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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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