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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

时间:2026.01.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67人
律师解析:
法定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仅两种:
1.服务期约定:
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产生费用,可订立服务期协议。
若劳动者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金额不超培训费用及未履行服务期分摊费用。
2.竞业限制约定:
单位可与负有保密义务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解约后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约则需支付违约金。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公司为其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小朱约定了服务期。然而在服务期内,小朱却突然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要求小朱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小朱则认为公司不应收取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另外,小丽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月给予小丽经济补偿,但小丽却违反约定到竞争单位工作,公司要求小丽支付违约金,小丽也对此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数额不得超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及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小朱违反服务期约定,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是合理合法的。
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小丽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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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服务期规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民法典》第...... 更多>>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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